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该承担什么义务?

时间:2019-05-13  来源:  作者:admin
在租赁合同中,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租客常常因不明其本身在租赁中所应该负有的义务,而与房主产生纠纷,既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需要进行损害赔偿。那么,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在租赁合同中,作为租客的你,应该负有什么义务吧!
1、合理使用租赁物
合同有约定的,租客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约定租赁物用途的,必须按约定使用。如,合同约定租房居住的,租客就只能居住,不能将该房屋用于开店之类的商业性使用。约定租赁物使用方法的,如租赁车床加工机器零件,就要按约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合同没有约定的,租客不能擅自任意使用,应当同房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就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比如租的车是普通牌照的小车,就不能再用于出租或其它营利性的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
租客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租客应当及时通知房主。
租客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未经房主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动,房主可以要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经房主同意的,合同解除后,租客可以请求房主适当偿还改动费用(一般是偿还房屋增加的价值)。
注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擅自对租赁的房产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格局引发的纠纷。在这种纠纷中,若租客不能举证证明曾经取得房主同意,往往会面临对房主进行赔偿的问题。所以在对房屋进行改动时最好能取得房主的书面同意书,口头同意的,最好能有见证人或者录下当时的谈话录音,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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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擅自转租他人
租客未经房主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租客未经房主同意转租的,房主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租客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直接破坏了房主对租客的信任,增加了房主要求返还租赁物的困难或使出租物的毁损程度加重,所以房主有权解除合同。
4、交付租金
租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不明确,租期一年以上的,应当每年支付一次,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期结束前支付。
租客无故不交或迟交租金的,房主可以要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合理期限范围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界定,一般以法官自由裁量为准)内支付。租客到期不交租金的,房主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租客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租客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入应当及时通知房主。
注意:租客没有任何过错,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租客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此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租客可以解除合同。
5、租期到了向房主归还租赁物
租期到了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租客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租赁物没有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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