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间:2019-05-15  来源:  作者:admin
1. 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或经济利益。按照财产状况,财产保险的标的物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可保财产,即承保人可以承保的财产。
 
  (2)特保财产,即根据当事人双方需要而约定的保险财产。
 
  (3)不保财产,即对于某些没有客观标准,损失可能性大或违反道德、法规的财产作为除外,不予保险。这类财产包括未经开发的自然资源、违章或违法生产或占有的财产、没有价值标准或难以鉴定其价值的票证、文件、技术资料等。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即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确定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保险危险,即造成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灾害事故。
 
  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责任分为以下三类:
 
  (1)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停电、停水、停气所造成的损失。
 
  (3)施救费用。
 
  3.保险利益。
 
  4.保险金额。
 
  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6.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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