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时间:2016-12-16  来源:  作者:admi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6日

 

法释〔2016〕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解释》第一条第二项。

  二、在《解释》第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解释》第四条:“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在《解释》第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本解释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认定。”

  根据本决定,对《解释》作相应修改并调整条文顺序后,重新公布。

友情提示:因为每个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民事诉讼律师服务电话18101030008,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民事纠纷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ms.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http://www.yuanboms.com/flfg/133.html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
  •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
  •   
     
  •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201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
  •   
     
  •  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